2007年5月1日起,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GB6952-2005《衛生陶瓷》國家標準正式實施。新標準對坐便器的水封深度、水封表面面積、用水量、水封等配套要求及沖水裝置防虹吸功能等6個方面做了強制性規定,規定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退出銷售市場。
1、質量只分合格品。外觀質量、變形指標在此次新標準中都有了相應的變化,產品的外觀由原來光照強度300LX距離產品0.5m目測檢查,改為在光照強度1100LX距離產品0.6m目測檢查;而安裝部位的變形指標則被增大,最大允許6mm,同時還保留了原標準的表面變形5mm和整體變形8mm的規定。同時只要滿足相當的指標,其產品便會按合格品一個級別出廠,取消了原來的合格品和優等品的規定。
2、坐便器的用水量有明確規定。節水型坐便器要求用水量不超過6升,普通型不超過9升,節水型蹲便器的用水量應不超過8升,普通型不超過11升。
3、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積應不小于100×85毫米,以前的標準中對水封的表面積沒有明確規定,而此次增加的新規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起到防臭作用。
4、坐便器水封深度應為50毫米、水封回復應在50毫米以上,無論坐便器底部弧度的變化如何,水封的深度都應保持在50毫米以上,同時當沖水完畢之后,水封的回復也應保持在50毫米以上。
5、配套要求及沖水裝置防虹吸功能也有明確規定。其主要作用是保證在停水等負壓情況下,儲水箱中的水不能倒流,以防污染水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