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提高室內裝飾工程監理人員的素質,促進室內裝飾工程監理活動健康發展,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的要求,以及《全國室內裝飾監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監理辦法》的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依據《監理辦法》的規定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飾監理師(以下簡稱“監理師”),是指取得《室內裝飾監理師資格證書》(以下簡稱《資格證書》),受聘于一個單位,運用技術和管理手段,對室內裝飾工程(以下簡稱“裝飾工程”)管理進行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。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監理師《資格證書》,是指從事裝飾工程管理咨詢服務的專業人員素質、能力與業績的證明,是監理人員參與監理活動、進入市場的職業資格憑證。
第五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全國室內裝飾監理師資格管理工作。
各地方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組織,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,負責本轄區內有的監理師資格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設立與職責
第六條 監理師設立以下兩個等級的職業名稱:
(一)高級室內裝飾監理師;
(二)室內裝飾監理師。
第七條 監理師對所監理的裝飾工程項目(以下簡稱“監理項目”)負責,主要職責是:
(一)對監理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進行咨詢;
(二)對監理項目的可行性組織調查研究和專家論證;
(三)對監理項目各環節的方案、計劃、圖紙等文件進行審查認定;
(四)對監理項目的實施全過程進行跟蹤監控;
(五)對監理項目的重點部位與重要環節進行指導檢查;
(六)對監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、組織協調。
第八條 監理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,嚴格執行《監理辦法》第十二條的規定。
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
第九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、具備相應學歷與實踐經驗、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者,均可申報相應等級的監理師《資格證書》。
第十條 申報“高級室內裝飾監理師”資格,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獲得博士學位,或碩士學位,或雙學士學位,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,或取得行業高級職業資格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;
(二)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,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,或取得行業高級職業資格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三年以上;
(三)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?飘厴I,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,或取得行業中級職業資格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七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五年以上;
(四)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?埔陨袭厴I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九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七年以上;
(五)取得室內裝飾監理師《資格證書》后,從事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第十一條 申報“室內裝飾監理師”資格,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獲得博士學位,或碩士學位,或雙學士學位,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,或取得行業高級職業資格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一年以上;
(二)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,或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;
(三)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?飘厴I,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,或取得行業中級職業資格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三年以上;
(四)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?埔陨袭厴I,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管理七年以上或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五年以上;
(五)高中、中專畢業從事裝飾工程監理工作七年以上。
第十二條 監理人員申報《資格證書》須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室內裝飾監理師資格申請表;
(二)學歷、職稱、身份證復印件;
(三)參與監理項目的業績證明材料;
(四)其他有關材料。
第十三條 監理人員《資格證書》的取得,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與考試。
第十四條 “高級室內裝飾監理師”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組織培訓、考試、認定與發證;“室內裝飾監理師”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的地方室內裝飾協會或相關組織開展培訓、考試、認定與發證工作。
第四章 管 理
第十五條 監理師管理組織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資格評審委員會,具體負責監理師資格的認定工作。受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委托的管理監理師資格的單位,其成立的資格評審委員會須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審定。
第十六條 《資格證書》只設正本,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統一印制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復制。
第十七條 《資格證書》只限本人使用,嚴禁偽造、涂改、出借和轉讓。
第十八條 監理師管理組織對《資格證書》持有者每三年復查一次。
第十九條 對《資格證書》持有者的復查結論為“合格”與“不合格”兩種:
(一)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,正常完成應承擔的工作任務,未發生重大過失、造成嚴重后果的,為“合格”;
(二)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,不能正常完成應承擔的工作任務,發生重大過失、造成嚴重后果的,為“不合格”。
第二十條 《資格證書》持有者違反《監理辦法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,造成嚴重后果的,或復查結論為“不合格”的,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、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約負責賠償外,《資格證書》管理組織最高給予收繳《資格證書》的處罰。
第二十一條 受到收繳《資格證書》處罰的監理人員,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監理師《資格證書》。
第二十二條 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及其委托單位對所頒發的《資格證書》負責,接受市場的檢驗與消費者監督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條、第十一條所稱“本專業或相近專業”是指與室內裝飾監理師相關的專業。其中“本專業”指“室內設計”、“室內裝飾設計”、“環境藝術設計”等;“相近專業”指“工業設計”、“工藝美術設計”、“商業美術設計”、“建筑設計”、“工業與民用建筑”、“園林設計”、 “家具設計”、“舞臺設計”、“城市規劃設計”等。
第二十四條 對于長期從事室內裝飾設計、施工、材料及監理工作,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、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、在行業中有較大影響的人員,可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考核認定,給予“資深室內裝飾監理師”稱號,頒發《資深室內裝飾監理師資格證書》。
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